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zwdsj.anyang.gov.cn)、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阳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我局直接申请。
4.电子邮件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办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收费标准
免费提供本机关依申请政府信息。
(四)受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2-5116399
传真号码:0372-5116093
办公(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市民之家A705室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dsjj@qq.com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六)监督保障
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