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要加快推动电子政务,打通信息壁垒。国务院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作出全面部署。依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安阳市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4条,包括总则、制章、用章、管理、信息安全、附则等内容。
明确电子印章效力。规定电子印章的分类及使用范围与实物印章一致。明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电子印章的综合管理。
强化电子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电子印章制发采用分级管理模式,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发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印章。强调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电子印章密钥或密码,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每次用印应登记备查,建立健全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用章安全,并明确注销电子印章的情形。
建立健全电子印章安全体系。《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满足系统安全建设标准,强调部署在涉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签章系统应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部署在非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签章系统应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并采取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