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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