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zwdsj.anyang.gov.cn 时间:2021-08-11 来源:河南政府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1日

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跨省通办”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021年年底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工作试点情况,确保75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持续优化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之间实现“跨省通办”。

  2021年以后,其余7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推动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全面开展,服务更加成熟、精准,有效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和跨省业务协同办理,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通办事项清单。

  1.落实全国“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逐项明确本部门负责事项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和完成时限,并快速推动落地实施。省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医保局等部门要梳理可提前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力争提前实现部分事项“跨省通办”。

  2.编制我省“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企业和群众跨省办事需求,按年度梳理汇总本系统省、市、县三级可以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填写本部门“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省大数据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大数据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推进本地有需要且有条件开展的“跨省通办”特色事项。

  (二)统一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大力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跨省通办”事项要与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一致,对未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跨省通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级三十二同”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事项办理要素标准,统一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标准等,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操作规程,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逐步推动“跨省通办”区域形成统一的办事材料清单、办理要件和文书格式。

  (三)优化通办业务模式。

  1.深化“全程网办”。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外,要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对存在认证、签名、领证等环节的事项,采取电子认证、电子签名、邮件寄递等方式解决。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属地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建立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工作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在收件受理、协调联动、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方面的职责职权。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3.探索“多地联办”。对需要多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改革现有业务规则,整合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相关地方、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一地完成办理。建立“多地联办”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4.推动“自助通办”。聚焦市场监管、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可实现自助办理的民生类、证明类、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自助通办”,持续提升自助办理事项比例。

  (四)推进点对点通办。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要聚焦我省外出人员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服务需求,主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鼓励各地自主开展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的点对点“跨省通办”,率先推动一批通办事项落地。

  (五)深化“全豫通办”。巩固“全豫通办”改革成果,推动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将更多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纳入“全豫通办”事项清单。加强“全豫通办”服务窗口能力建设,选择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分别组团进行试点,完善“全豫通办”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远程协助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分批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全豫通办”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配备专门设备和专职人员,提供咨询辅导、材料接收、结果反馈等服务,在大厅醒目位置公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咨询电话、办事指南等信息,提供便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跨省通办”业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跨省通办”应用管理系统。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统一的“跨省通办”应用管理系统,为线上线下“跨省通办”全面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及其移动端开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我省“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提供通办事项展示和网上申报、服务搜索、精准推送、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功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动河南政务服务网与国家相关部委垂直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办理,依托跨区域查询、在线核验等服务提升办理效率。

  (三)强化“跨省通办”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环节操作规程,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数据管理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及时、准确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数据使用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数据规范、安全使用。根据“跨省通办”工作需要,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大数据支撑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省大数据局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组织编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二)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流程再造,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跨省通办”业务可能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判,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大数据局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要同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精准推送等工作,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要广泛收集、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河南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特色事项清单(样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